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1.老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 校 |
班级数 |
学 校 |
班级数 |
鲤城区实验小学 |
12(含金山、笋浯校区各2个班) |
立成小学 |
4 |
第二中心小学 |
5 |
升文小学 |
3 |
西隅中心小学 |
5 |
新隅小学 |
3 |
通政中心小学 |
10 |
新村小学 |
2 |
东门实验小学 |
4 |
合计:48 个班 |
2.新区各小学招生计划数
学 校 |
班级数 |
学 校 |
班级数 |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
6 |
侨星小学 |
5 |
第三中心小学 |
6(含玉霞校区
1个班) |
中山陶英小学 |
3 |
新华中心小学 |
5 |
亭店小学 |
2 |
培新小学 |
5 |
育群小学 |
2 |
惠群小学 |
1 |
南山小学 |
1 |
明新中心小学 |
5 |
新步小学 |
5 |
华岩小学 |
4 |
延陵小学 |
2 |
上村小学 |
2 |
黄石小学 |
1 |
仙塘小学 |
1 |
金浦小学 |
1 |
新塘小学 |
1 |
|
|
合计: 58个班 |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4.军人子女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区政治部联合制定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文件规定入学。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5.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辖区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自2017年秋季起“两证”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
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立成、东门实小、新村、新隅、升文、实小金山校区、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三)根据鲤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泉鲤政办[2016]21号),对在我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业主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籍证明及实际入住手续,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向该片区学校申请其适龄子女入学,其报名时间与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一致。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5日--7月7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必须根据区教育局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招生任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招生。
2.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
3.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4.各小学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如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5.民办小学的招生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立足服务,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
6.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指导性文件执行。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二)各小学必须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并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认真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三)各小学于4月30日前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查,最大限度地提供学位,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四)接收借读生要按福建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六)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八)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统一编发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监督电话: 22396540(鲤城区教育局教育股)
22376551(鲤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鲤城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泉州市鲤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3.泉州市鲤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4.泉州市鲤城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申请表
5.泉州市鲤城区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